各位家长朋友:
大家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让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以上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家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们真诚希望家长朋友高度重视,决不让一个孩子失学、辍学。
各位家长朋友,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孩子创造璀璨美好的明天!
202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