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我园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职员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特制定订本奖惩制度。
一、依据国家规定,上岗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全园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的文字,要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五、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六、班级内师生必须使用普通话,并把它列入评比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对坚持在幼儿园中说普通话、书写规范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八、 对在各类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幼儿给予相应的奖励。
九、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班级的依据之一。
1、全校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并且每位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二、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字和语言。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处室、教师使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在校务公开栏中通报抽查情况。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对在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在各种宣传媒体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每篇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积极参加市教育局、语委办和其他部门及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给予适当奖励。
5、将学生使用普通话情况计入教师的教育教学考核之中。
6、各处室、年级组使用、推广普通话个和规范汉字的情况将作为“文明处室”评选的条件之一。
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学校领导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积极争创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集体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称号荣誉的,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2、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请普通话优秀的教师为辅导教师。
3、教职员工应把普通话作为学校工作语言,在教育教学、集体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师备课及板书、宣传材料文字应书写规范。
4、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全面达标。将普通话达标纳入教师职务晋级、聘任、评优评先的基本内容和条件,按规定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5、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作为学期评选文明班级的考核内容之一。六、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内外的各级“推普”活动,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比赛获奖,在学期教师奖励中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