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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的通知

2021年06月07日 09:03:21 访问量:217
晋教基〔2021〕5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根据教育部有关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的部署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以下简称“十项举措”,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按照如下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各市要深入学习“十项举措”,深刻领会精神要义,把落实“十项举措”作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行动,作为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抓手,牢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十项举措”对于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有效推进“十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制度措施
  各市要把落实“十项举措”作为年度攻坚项目,立即部署,建立工作机制,逐条逐项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建立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包片包校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条条抓好落实。学校党政负责人要将落实“十项举措”作为“一把手”工程,逐条逐项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教师要把落实“十项举措”作为基本要求,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强化规范意识,做到令行禁止。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联动合力
  各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动员全社会学习了解“十项举措”,同时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认识误区,争取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指导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等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家长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各市要加强督查力度,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十项举措”落实见效情况进行督查。落实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重要舆情或负面消息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十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市、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十项举措”落实的日常监管作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已将“十项举措”列入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点内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举报平台、省委网信办、省政府督查室等转办反映问题的处理处置,采取不同方式及时督办并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各地推进落实情况要以季报形式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十项举措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十项举措
  一、减轻作业负担
  严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布置质量研究,注重作业总量的学科平衡。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它年级书面作业基本在校内完成,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大部分在校内完成,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作业难度要符合学生实际。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创新作业类型方式,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二、保障睡眠时间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校要参照以上标准,加强各学段学生作息时间管理。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努力,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三、加强手机管理
  中小学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手机带入课堂,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教育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等多种方式为家校沟通提供必要的通讯条件。
  四、规范读物管理
  严格进校园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推荐程序,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由学校推荐一次,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对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全面清理。
  五、改善体质状况
  把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价考核体系。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或放松。每个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状况监测机制。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使用电子显示屏时长和使用方式。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落实每学期2次全覆盖视力筛查,切实加强视力健康管理。
  六、重视心理健康
  中小学校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1000名学生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足1000人的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或一定数量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保证每两周至少1-2课时。1000人以上的学校必须设立规范的心理辅导室,不足1000人的学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场所。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心理普查,建立特殊学生心理预警、突发性事件心理干预机制。
  七、提升安全能力
  加强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学校安全制度建设、“三防”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加强与公安、政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 “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支持中小学校开设游泳课。深入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中小学安全教育课每学年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课时。
  八、治理校外培训
  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教学管理、收费管理、违规处理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停止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学时以上的费用,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九、完善课后服务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坚持公益导向,学生自愿参加,可采取财政补贴、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予以保障。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本地普遍下班时间,支持学校适当延长课后服务,最多可延长至晚上20:30。周六日可安排一天提供周末课后服务。探索引进校外专业力量在课后服务时间进入学校提供有关服务。鼓励支持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
  十、提供校内午餐
  坚持健康第一、政府主导、家长自愿原则,在城区(含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公办非寄宿制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集中配餐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小学生提供“放心午餐”服务。鼓励学校创造条件提供午休服务,配备具有午休功能的可调节课桌椅、折叠床(椅)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午休,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面向学生开放,合理安排午间活动。
编辑: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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