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教育局
关于装备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教室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联校、民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意见》(晋教基〔2013〕28号)精神,
进一步加强学校理化生实验和计算机教学,迎接省教育厅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顺利完成中考理化生实验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现将学校装备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教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县各中小学校校长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意见》(晋教基〔2013〕28号)文件精神,把装备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教室作为当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圆满完成装备任务。
二、全县各初中学校、一贯制学校理化生实验室的装备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建设标准化要求完成。县直小学(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三岔小学)按照每校不少于50台电脑的标准进行装备,其余小学按照不少于20台电脑的标准进行装备。县直初中(二中、三中、四中)、实验学校按照每校不少于50台电脑的标准进行装备,一贯制学校按照不少于30台电脑的标准进行装备。
三、在县财政无力支持的情况下,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办学精神,利用薄改项目下发的仪器装备理化生实验室,充分利用学校公用经费购置电脑,积极致力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工作。
四、全县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教室装备工作统一于3月底前完成,4月份验收。同时教育局将随时对各学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寨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