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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中心小学森林防火告家长书

2017年04月14日 10:29:45 访问量:413

前所中心学森林防火告家长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绿色的森林孕育了人类,人类的祖先从森林中站立起来走向世界。森林是人类生存环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保护森林,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保护森林,是振兴经济造福子孙,有益当代的千秋大业。然而,森林火灾有是森林最凶恶的敌人。“一点星星火,可毁万顷林”。当前正值我县森林防火高危火险期,为全面敲响森林防火安全警钟,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结合我实际,中心学校发出倡议,特致信各位家长,恳请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森林防火的意识,并切实教育管理好家人及子女,做好以下工作: 

   1、子女要认真学习森林防火的相关知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做一名保护森林的好公民。 

   2、家长和孩子严禁携带一切火具、香烛、鞭炮、火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如发生或发现山林火灾,要及时报警,火警电话是119

   3、严禁学生携带火种进入学校,在学校期间禁止放鞭炮、礼花等。 

   4、严禁动员和组织小学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对自发性扑救森林火灾的学生,要即使给以劝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人身伤亡事故。 

   5、清明节期间上坟扫墓祭祀祭祖要提倡用植树、献鲜花、花篮等文明方式。严禁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点香烛、吸烟、野炊等易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和乱砍伐林木的行为。 

   6、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和绿缘从事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儿童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活动。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和绿缘从事烧火土、烧田埂、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山放牧、烧秸秆、烤桉油等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活动。 

   8、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对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即小孩)的监管和教育,严防引发森林火灾,如发生森林火灾将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9、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从严查处:(1)擅自携带火种入山或野外随意用火者,处2003000元罚款;(2)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家长,为了对您的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需要您的全力配合!让我们家校联合,携手共建和谐美好的生活。 

前所中心小学

2017.4.14

 

 

编辑: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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