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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南关幼儿园“不随地吐痰,争做文明人”倡议书

2020年08月21日 09:17:01 访问量:1422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2020年是忻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决战决胜的冲刺之年。为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提高公民公共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营造健康卫生的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自2029年6月1日起全省施行《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在此,五寨县南关幼儿园向全体家长发出提倡:遵守规定,人人争做文明人!微信图片_202****1092547.jpg

随地吐痰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痰液中含有大量的病菌,随地吐痰会传播新型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肺结核、流行性感冒、霍乱、麻疹等疾病,而且还污染环境,损害个人和城市形象。根据《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我们特发出如下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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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我做起,遵守规定。

不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体活动场所;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咖啡厅、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道路、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交通场所;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随地吐痰。

如有需要,请自备纸巾或清洁袋,把痰液吐进纸巾里或清洁袋中,然后在投进垃圾桶内。

二、率先垂范,教育引导。

全体党员、团员,教师、学生,医生、护士,军人、军属,代表、委员,公职人员、企业职员,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要带头示范,不再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同时,要积极主动教育引导亲属、朋友,邻里、街坊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营造文明健康卫生的公共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齐抓共管,互相监督。

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主动却阻公共场合随地吐痰的违法行为,如遇屡教不改、拒不清除者,可拍照、录像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合随地吐痰的,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其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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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们,城市文明需要大家共管共治共同参与。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陋习,养成良好公共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共创和谐美丽新城市。

   请大家杜绝此类不良习惯,争做文明好公民

编辑:陈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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