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助【2013】7号
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研究,现将做好我省 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宣传材料》和“申请办理流程及通用还款流程”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要让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家长都知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还款流程及违约后果等各项政策规定,在方便困难群众申请贷款的同时,要防止出现人人可贷、助学贷款可以不还等错误认识。
二、加强诚信教育
各高校、各市、县级教育局要针对实际情况编写诚信教育宣传材料,抓住学生毕业离校和新生入学这两个关键时间,利用多种形式加强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对助学贷款政策的认识, 增强贷款学生及其家长的自觉还款意识,使受助学生认清不按时还款形成违约的后果,促进受助学生按期足额还款。
三、做好贷款申请办理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该文件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查阅)和《国家开发银行2013年助学贷款业务工作指引》精神,我省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做好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是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基础,涉及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级教育局,各高校资助中心要正确理解“应贷尽贷” ,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避免“人人应贷”和滥贷,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得贷款资格。
1.执行八种贷款条件,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杜绝八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即“八不贷”。
(1)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稳定;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