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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森林防火

2017年04月28日 10:06:02 访问量:466 作者:赵全刚

                     致家长的一封信—森林防火

尊敬的家长同志: 

  春季风干物燥,山林内可燃物多,野外生产用火活动多、烧荒烧地堰多、乱扔烟头多、上坟烧香烧纸多,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清明将至,每年因学生进山玩火、上坟烧纸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占了很大比例,给社会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防患于未然,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安全,各个家庭要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和自己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二、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希望各家长配合学校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学生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准进入山林春游踏青,不准搞任何形式的野炊,不准带火种进入山林游玩。万一发生森林火灾,严禁让学生参加扑灭山火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通过板报、主题安全课教育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师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校每位同学都是义务防火宣传员,望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村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希望家长同志协助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加强学生防火安全教育,杜绝学生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

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请大家共同拒绝火魔的威胁,远离森林火险,共建和谐生态环境!敬请家长同志继续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高学生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与此同时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盗、防烫伤、防食物中毒,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野外吸烟;二、不准野外烧茬子、烧秸秆等一切生产用火;三、不准上坟烧纸、烧花圈等迷信用火;四、不准在林缘烧田埂、烧坝界、燎杂草、燎地边;五、不准烧荒开垦;六、不准野外生火取暖及野炊;七、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他引火物品;八、不准在林区内烧灰积肥;九、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景区;十、不准未成年人、智障人员野外弄火。 

县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东秀庄乡联校

2017323

请家长认真阅读公开信,按要求管好自己,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严防火灾发生。 

 

家长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编辑:赵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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