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五寨县教育局决定开展模范教师评选活动,树立先进,相互学习,促进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组织观念,热爱学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师德高尚,处处成为学生表率。
(二)努力工作,勇挑重担。工作量饱满,钻研教学,认真做好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等工作。所任学科在全县质检考试和本校质检考试中成绩突出或提高明显,优生率达 %,及格率达 %。非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所担任的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学校和同行的公认。
(三)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校本教研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中获奖或取得好成绩。
(四)在全县教师业务考核中,评价等次为优秀的教师。
(五)模范教师的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任教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律不的参加模范教师评选。
1.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课。
2.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3.占用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生补课。
4.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课外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5.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7.以教谋私,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
8.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三、评选方法
(一)推荐
1、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
2、推荐单位或个人填写《五寨县模范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推荐事迹材料。
3、参评教师提交一篇反映本人教学理念、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经验总结。
(二)考核
1.民主测评。
(1)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参评对象进行测评;
(2)组织本校学生家长代表对参评对象进行测评。
2.组织评价。教育局评选工作机构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学校推荐对象进行考核,了解参评对象德、能、勤、绩表现。
(三)评选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自荐或推荐的参评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
2.评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在评选推荐人选时,各学校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各学校将推荐人选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4.由县教育局组成评议组,对复审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审阅候选人材料、听取候选人情况介绍。
(四)公示
1.模范教师人选在校内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师生意见。
2.将模范教师人选的事迹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五)确认
模范教师人选经公示并征求各方面意见无异议后,县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认表彰奖励。
四、待遇
(一)对评选出的模范教师由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授予“五寨县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大力宣传获奖教师的模范事迹。组织模范教师进行示范教学,使教师学有榜样,追有目标,以提高全县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模范教师的评审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评选的组织领导
(一)“五寨县模范教师”评选由县教育局负责,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领导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政教科,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三)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按照本学校制定的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校的推荐工作。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注意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
(二)要突出工作实绩,重点评选对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三)五寨县模范教师评选工作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